杭州旅游消费券(二期)使用细则

 
   
  为方便您使用杭州旅游消费券(以下简称“本券”),请详细阅读以下须知:
1、使用范围:
本券可在杭州市区(含萧山、余杭二区)以及桐庐、淳安、建德、富阳、临安五县(市)范围使用。指定使用商家请查询杭州市政 府网(www.hangzhou.gov.cn)和杭州旅游网(www.gotohz.com)。
2、使用时间:2009年6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。
3、使用对象:本券仅限于您以散客身份在指定商家消费结算时使用。
4、使用办法:
您在指定的商家消费时,可在享受商家既有的优惠后,按应付金额,每满40元即可抵用价值10元 的本券1张,另请自付30元人民币,依此类推,上不设限。如消费应付额为88元,您即可抵用价值20元的本券(2张面值10元的本券或1张面值20元的本券),另请自付68元人民币。
5、失效约定:
发生本券自行撕下、抽奖联已撕的情况之一时,本券失效。
6、使用手续:
①填写信息:您须先填妥本券抽奖联上的姓名、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,便于登记和抽奖。如不参加抽奖活动,则无需填写。
②用券抵用:您在消费结算时,需由商家撕下相应数量的本券。 http://www.ebscn.com/guangda/download/Jcb_Gdzq.exe
③索取发票:您在使用本券时,须要求商家开具实付现金部分的发票,作为兑奖凭证。商家需在收取的券商登记发票号码,请予以配合。
④盖戳确认:您在使用本券后,须要求商家在本券商家盖戳处盖戳确认,每用价值10元的本券盖一个戳,一次类推。如使用了一张面值20元的券,商家应盖两个戳。
⑤投递抽奖联:在全部用完本券后,请您撕下抽奖联,投入设置在各商家的抽奖联回收箱中。
7、咨询投诉:
本次活动相关信息请查询杭州旅游网www.gotohz.com,或拨打咨询投诉电话 ; 0571-96123,87928540(咨询,时间9:30~19:00),85171292(投诉)。
8、本券恕不兑现、不找零、不挂失。
本券使用的最终解释权归杭州市旅游委员会。